7人被问责!杭州自来水异味发黄原因查明
【资料来源于杭州发布、公安部网安局、红星新闻、九派新闻】
7月23日,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部分小区供水异常调查情况通报”。通报称,此次供水嗅味异常是气候、环境、水动力条件等多种因素叠加情况下导致的,自来水发黄系水管壁锈层脱落。受影响用户7月水费全免。七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
7人被严肃问责!
杭州通报自来水“发臭”“发黄”问题
据“杭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3日,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部分小区供水异常调查情况通报”。
截图自“杭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7月16日,余杭区部分小区发生供水异常。事情发生后,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和国家、省级专家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指导。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水质异常原因调查情况
联合调查组结合各项水质检测结果、环境监测数据及水文水利数据,对问题发生及处理过程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水样中检测出的硫醚类物质是一种有机硫化物,在水中较低浓度即可产生蒜味、沼泽味、腐臭味等异味。7月初以来,持续高温晴热,东苕溪仁和水厂取水口上游及周边一些水体藻类快速繁殖。随着前期降雨汇流,部分藻类及其降解产物(含硫醚类异嗅物质)汇集到仁和水厂取水口附近,并于7月16日凌晨进入取水口。综合分析,此次供水嗅味异常是气候、环境、水动力条件等多种因素叠加情况下导致的。
关于市民群众关心的自来水出现“发黄”“发浑”问题。根据调查分析,目前供水管道主要是铁质管道,事情发生后余杭制水有限公司、余杭水务控股集团下属供排水公司先后采取水源切换、供水调度和水管冲洗等措施,引发供水水流方向发生变化、水流速度突变,冲刷管壁导致锈层脱落产生“黄水”或“浑水”,部分进入供水水箱或用户,一般放水一段时间后可恢复正常。目前,余杭区已组织完成受影响的2个街道49个村(社区)支管及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工作。如用户发现仍有水质浑浊情况,可联系所在村(社区),村(社区)将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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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突发应急处置情况
7月16日8时许,余杭制水有限公司下属的仁和水厂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异味。
8时30分,仁和水厂对进厂水、出厂水进行检测。
9时,仁和水厂检测结果显示,原水“臭和味”指标异常(3级),余杭制水有限公司立即报告余杭水务控股集团调度中心要求切换水源并获同意。
9时20分,仁和水厂完成水源切换。
10时,仁和水厂检测结果显示,出厂水“臭和味”指标异常(3级),余杭制水有限公司要求检测公司进行“臭和味”指标具体成分排查。
11时许,余杭水务控股集团下属供排水公司现场研判,需实施主干管网冲洗,报余杭水务控股集团调度中心获批准后启动主干管网冲洗。
13时30分,仁和水厂出厂水水质指标显示恢复正常。
16时22分,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分管领导向余杭区政府、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报告仁和水厂水质异常。
16时30分许,主干管网水质恢复正常,供排水公司开始对支管及小区二供泵房、水箱逐步冲洗。
17时,检测公司确认仁和水厂上午送检的水样检出硫醚类物质。
20时,余杭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处置措施。
21时44分,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发布第一次情况通报。
7月17日15时许,供水支管和受影响村(社区)水箱完成排空和换水,供水基本恢复正常。
7月17日16时20分,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发布第二次情况通报。
7月19日15时22分,余杭区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三、关于水质检测情况
经调查,7月16日仁和水厂8时30分采样的出厂水检测结果显示除“臭和味”指标异常外,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未检出;切换水源后,13时30分出厂水水质指标显示恢复正常,仁和水厂对“臭和味”指标加密为每2小时检测频次、结果均合格;7月17日,余杭区疾控中心对仁和水厂水源切换后出厂水样本开展检测,38项常规指标均合格;7月17日供水基本恢复正常以来,余杭区疾控中心对受影响的2个街道49个村(社区)开展末梢水(用户水龙头水)抽检,指标均合格。
7月17日,杭州市疾控中心采集仁和水厂切换水源后的出厂水并进行水质全分析检测和硫醚类物质检测,结果显示硫醚类物质未检出,全分析检测的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其中:总大肠菌群未检出,大肠埃希氏菌未检出,菌落总数1CFU/mL(标准值≤100CFU/mL),浑浊度<0.5NTU(标准值≤1NTU),无异臭、无异味,游离氯0.56mg/L(标准值出厂水0.3-2mg/L)。
事情发生后,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已对全市33座城市供水厂全面开展检查排查,出厂水质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后续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加密水质检测频次,加强对硫醚类物质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参考指标的检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四、关于应急处置问题和问责情况
经调查,余杭区部分小区供水异常的处置存在以下问题:
(一)余杭制水有限公司在检测结果显示出厂水“臭和味”指标为3级后,未执行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要求,未提请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对异味出厂水涉及区域的用户告知用水注意事项。
(二)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在获悉下属余杭制水有限公司报告“臭和味”指标为3级时,未执行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要求,未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在同意供排水公司冲洗主干管网时,未充分考虑实施水源切换、管道冲洗容易产生末梢水“发黄”“发浑”的情况,未及时对供水涉及区域的用户告知用水注意事项;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向余杭区政府、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时间严重滞后。
(三)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水质异常报告后,未复核水质异常的有关情况、分析问题的严重程度,未及时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四)余杭区政府接到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水质异常报告后,协调处置和决策迟缓,且未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余杭区部分小区供水异常,充分暴露出当地在公共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等方面存在问题和短板,尤其是对水质变化监测预警不足,突发应急预案不完备、机制不健全、应急响应迟缓、信息发布滞后,部分涉事部门见事迟、行动慢、监管不力,少数党员干部风险意识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淡薄,教训十分深刻。
根据市委部署,市纪委市监委成立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对7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给予余杭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工作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诫勉处理;给予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水务工作的局领导(二级调研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党委委员、余杭环保科技公司总经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分管客户服务工作的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诫勉处理;给予余杭制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关于群众诉求服务保障情况
为更好回应群众关切,在前期开展走访、水箱清洗、末梢水取样检测、居民健康服务等工作基础上,街道、村(社区)的专项服务组将强化对接,根据已登记的居民群众诉求,持续上门做好跟踪服务;持续主动做好安全供水质量检测,坚决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及时提供健康监测和医疗服务。针对供水异常导致用户净水器滤芯受影响的情况,免费更换净水器滤芯;考虑到受影响的2个街道49个村(社区)自来水用户近期供水管存水排放的实际情况,明确7月份水费全额免收;16-17日期间,2个街道有生产的食品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已进行封存,下一步根据检测结果做分类处理。我们将持续关注居民群众诉求,积极稳妥推进后续服务工作。
杭州市委、市政府和余杭区委、区政府对此事给广大市民群众生活生产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深表歉意;市、区两级将直面问题,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提升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牢牢守住城市供水设施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群众饮用水安全。
编造虚假警情通报 网民捏造杭州粪水谣言被刑拘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7月22日消息,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及良渚街道部分区域出现自来水气味异常,已初步查明导致异味的为特定自然气候条件下藻类厌氧降解产生的硫醚类物质。经采样分析确认后随即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换水源,供水水质得到有效控制,出厂水质安全。
相关事件发生后,有网民在互联网传播一个虚假“警情通报”,谣称“主城区13处水路接驳下水粪水排污管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和误解。
经查,网民邵某豪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
目前,该邵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多篇论文显示藻类确可造成水体嗅味 并出现沼泽或化粪池味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相关论文注意到,有论文提及,藻类被认为是造成水体嗅味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饮用水嗅味污染主要嗅味类型包括由硫醚主导的腥臭味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加强了对嗅味物质的关注,将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两种藻源致嗅物列为强制管控对象,并将二甲基二硫醚和二甲基三硫醚列入标准附录。
《给水排水》2024年刊登的论文《我国饮用水主要致嗅物及其控制策略》提及,土霉味和腐败味/沼泽味/腥臭味是我国水源及饮用水中主要嗅味类型之一,主要致嗅物分别为2-甲基异莰醇和二甲基三硫醚等硫醚类物质。其中,腐败味/沼泽味也被描述为烂菜味、臭水味、污水味等,主要由有机物厌氧腐败产物所致。相关调查显示,检出的硫醚物质主要包括二甲基二硫醚和二甲基三硫醚,主要分布在黄河、太湖、长江及珠江等流域。
《净水技术》2025年刊登的论文《典型藻源性嗅味物质及其去除工艺研究进展》显示,调查显示,我国约80%的水源水、45%的出厂水存在嗅味问题,藻类被认为是造成水体嗅味问题的重要原因。《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204个重要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湖泊水库占比近30%。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剧,藻类过度生长不断分泌产生各种藻源性嗅味物质导致饮用水嗅味,严重影响饮用水的质量。
论文提及,常见的藻类产生的含硫化合物主要有DMDS、DMTS等,其气味通常被描述为沼泽/化粪池味、腐烂、腐臭和恶嗅味。有学者对我国31个城市的56个水厂的原水和出水进行了气味表征,发现在48.3%的原水水样和31.1%的出水水样中可以检测到硫醚。硫醚的产生与大量蓝藻的厌氧分解有关,蓝藻细胞的分解可以产生大量挥发性硫化合物。上述学者研究发现,藻类密度越高、温度越高,藻类的分解速度越快,DMTS的浓度也随之增加,水中的硫醚等含硫化合物还可能与其他嗅味物质发生协同作用,在较低的浓度下使水体表现出较强的沼泽/化粪池味。
论文介绍,为了取得较好的除嗅效果,可以采用包括吸附处理(活性炭吸附)、氧化处理(向水中投氧化剂等)和高级氧化工艺等多种方式去除藻源性嗅味物质。单一技术往往不能完全去除嗅味,而组合工艺则能够实现技术协同促进去嗅效果。因此,目前的藻源性嗅味物质及其去除技术的研究正在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多种工艺的优化组合及其在实际水处理中的应用将成为研究重点。
两篇文章都提及,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加强了对嗅味物质的关注。记者查询注意到,该标准中对于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引水和用水)水质要求显示,应符合“感官性状良好”的基本要求,常规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臭和味”要求“无异臭、异味”;扩展指标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中,对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作出限值要求;在附录参考指标中对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作出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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